齐代宋,武帝永明七年(489),为廷尉。
武帝以《晋律》旧注量刑轻重缺乏标准,命加以删定。九年(491),稚圭奏上《律文》20卷、《录序》1卷,并建议依照《五经》之例,国学置律学助教。虽得武帝同意,但未施行。
明帝建武(494—497)初年,为冠军将军、平西长史、南郡太守。
鉴于北魏连年南侵,征役不息,于是上表提出通和之策,明帝不纳。
东昏侯永元元年(499),为都官尚书,迁太子詹事,加散骑常侍。
和帝中兴元年(501),卒。
本页内容整理自网络(或由匿名网友上传),原作者已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