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二十五年(1155),芮烨任左从政郎。时乡人沈长卿作牡丹诗,有人攻讦其讪谤朝廷,并引芮烨为证。廷尉捕沈长卿,而芮烨力辩其非。沈因不堪笞掠,被迫写伏罪书。狱吏将伏罪书给芮烨看,芮烨说:“长卿被诬伏则可,烨岂敢诬证。”官吏又指摘芮烨任仁和尉时所作诗中“今作尘埃奔走人”句,有怨望之意。被贬官。
绍兴三十一年(1161),除秘书省正字。因御史张震推荐,擢监察御史,出为广东提刑。乾道五年(1169),除国子司业,旋升祭酒,进右文殿修撰。乾道八年卒。著有《易传》1卷,诗4卷,奏议2卷,表、启、书、札、论、说、记、序、杂、长短句共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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