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组诗《凤翔八观》之三,写于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苏轼作凤翔府签判时,时年二十六岁。王维与吴道子并为唐代开元(713-741年)、天宝(742-756年)年间的有名画家,凤翔的普门与开元二寺的壁间,俱有二人的佛教画,诗人于游观二寺时见到王、吴二人的画,便写下这首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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