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青年男女的婚姻是不能自主的,他们的命运掌握在家长的手里。一对青年男女相爱了,对幸福生活充满了无限的憧憬。但只要父母不赞成这桩婚事,他们就无法成亲。这对男女双方来说,是很大的打击,在他们的心灵上留下了多么巨大的创伤。面对父母的阻挠,他们可能决定一起私奔,也可能是双双殉情,以示反抗。这首《郑风·丰》就是写一位女子因受到阻挠没有和未婚夫结婚而后悔的诗歌。
古代论者对此诗的解释,无论是说“刺乱也。昏姻之道缺,阳倡而阴不和,男行而女不随”(《毛诗序》),还是说“妇人所期之男子已俟乎巷,而妇人以有异志不从。既则悔之,而作是诗”(《诗集传》),都是指责女子有淫行。当代有些学者分析诗中女子未能跟心爱的人结婚而悔恨,其原因可能是当男子向她求婚时,“她不理睬”、“与爱人赌气”,好像责任还是在女子身上。而陈子展《诗经直解》则认为:“《丰篇》,盖男亲迎而女不得行,父母变志,女自悔恨之诗。”这就是说,责任在女子的父母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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