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最早录载于《树萱录》。书中说:“番禺郑仆射尝游湘中,宿于驿楼,夜遇女子诵诗……顷刻不见。”所诵即上诗。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魏庆之《诗人玉屑》都转录了《树萱录》的记载。前者把此诗列入“鬼诗”类,后者则列为“灵异”类。《全唐诗》的编者在收录此诗时,删去了《树萱录》关于其事的记载,题其作者为“湘驿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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