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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易传·卷二·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師。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隂者小人之道也。治之者,非君子歟。衆隂而陽禦之,非當大位則有兵戰之事。文之不當理也。其用師而豫乎,剛應而衆從之也。豫先而當得其順動者也。順以動,故天地如之,日月之迭明也。四時之更,變也。聖人以順動,而天下服也。非聖人不能得順動之時義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雷始發震奮而出地,物遂其豫也。震先而得其樂乎,故謂豫之。為樂得於心,而形見於外,興物而動其情,曰樂。故先王之有天下者,樂也。禮平天下之志,以修諸内也。故合其鐘、鼔、竽、瑟、管、磬之聲而與衆共樂也。禮者,重本崇德而敬其上也,故禘郊宗祖皆崇有德,而配之上帝天神焉。以與衆同敬而節諸外也,故作樂崇德,殷薦上帝,合禮樂之化,設内外之敎,而天下順也。

  初六,鳴豫,凶。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初有上應,樂有得志也。夫君子之心,靜而自居。知得喪之終始,而不遷其正,故其樂不極,其憂不沮,何患之及哉。小人之始得志,誇其大而極其志,極而不及,於禍者無之。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卦一陽也。衆隂競之,以求豫也。二得順而中正,物至而順,豫至而樂,不遷其正也,故介如石堅,難以茍變。感之至,後動也。得吉之先也,其先知者不疾而速獲其吉也。安用其終日乎。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四經,始之地也。而三統下,卦之主而不當位,是以遲速皆不中也。盱而遽來,柔涉乎諂也。遲而後至,疑懼旅於衆也。是以悔矣。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一陽而能濟衆也。而上下應之,所以得豫,皆由之也。復何疑焉。旣順以動之,天下附之。則智者為謀,勇者為力,皆相朋合,簪而來仕矣。

  六五,貞疾,恒不死。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四剛動也。衆之歸柔,無德乘之,正乃疾也。守恒於中,其義不死已,存其尊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象曰:?豫,在上何可長也。

  剛得志而豫,五正疾矣。而又上之,處於豫外,不知時之豫,昧於豫之成也。何可長哉。變而知歸,得无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