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与敌战,若地利已得,士卒已阵,法令已行,奇兵已设,要当割弃性命而战,则胜。若为将临阵畏怯,欲要生,反为所杀。法曰:「幸生则死。」
春秋时,楚子伐郑,晋师救之,与战于敖、鄗之间。晋赵婴齐使其徒先具舟于河,欲败而先济,故将士懈,卒不可胜。
凡与敌战,若地利已得,士卒已阵,法令已行,奇兵已设,要当割弃性命而战,则胜。若为将临阵畏怯,欲要生,反为所杀。法曰:「幸生则死。」
春秋时,楚子伐郑,晋师救之,与战于敖、鄗之间。晋赵婴齐使其徒先具舟于河,欲败而先济,故将士懈,卒不可胜。
大凡对敌作战,如果有利地形已为我军占领,参战部队已经进入阵地,军法号令已经通行无阻,奇袭分队已经部署停当,那么,此时最为关键的就是全军将士要舍生忘死地去战斗,这样就能取得胜利。倘若将领临阵畏敌怯战,企图侥幸活命,反而会被敌人所杀。诚如兵法所说:“侥幸求生的,反而会被杀死。”春秋时期,楚王率军进攻郑国,晋国派兵援救郑国,与楚军交战于敖、鄗之间。晋军的中军大夫赵婴齐让他的部队预先在黄河边上准备好了渡船,打算败仗以后先过河逃跑。因此,严重瓦解将士的斗志,致使晋军最终没有取得胜利。
本篇以《生战》为题,旨在从防止贪生怕死的问题入手,着重阐述将帅的勇怯与作战成败的关系问题。它认为,在完全具备了对敌作战的各种客观条件之下,夺取作战胜利的关键乃在于将帅能够果敢地指挥部队舍生忘死地去战斗;倘若为将帅者临战畏怯,贪生怕死,则必然导致作战失败。历史的经验表明,战争不但是物质力量的较量,而且也是精神力量的较量。在具备一定客观物质条件的基础上,能否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和勇敢精神,便成为夺取胜利的关键所在。本篇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而提出“要当割弃性命而战”的重要思想,这是十分可贵的。春秋时期发生在周定王十年(公元前597年)的晋楚敖、鄗之战,便是体现将帅的勇怯直接影响战争胜负的一个战例。当时,晋国出动了三军兵力与楚军交战,从双方力量对比情况看,晋楚旗鼓相当。但是,晋军由于将帅畏敌怯战和指挥失误,而导致最终失败的结局。首先,晋军中军大夫赵婴齐未战先怯,事先派人于黄河边上准备了逃跑时将用的船只,“欲败而先济”。这种失败主义的举动,严重地瓦解和动摇了晋军斗志,“故将士懈”。其次,当楚军逼近晋军时,晋中军主帅荀林父畏敌如虎,慌忙不知所措,竟错误地下达了“先济者有赏”(见《左传·宣公十二年》)的逃跑命令,致使中、下二军未战先溃,并且因争抢渡船而自相残杀。只有上军主将士会能够预先派兵埋伏于敖山附近,阻击楚军而未被打败。从晋军将帅对楚军作战的两种不同态度和处置措施来看,恰好从正反两面说明了将帅的精神状态和指挥艺术的好坏,是影响战争胜负的直接而重要的因素。